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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遛狗不拴绳或将拘留,法律为“可能的危险”提前定价

2025-12-29 14:36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王志高

□ 王志高

据《法治日报》报道,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遛狗不拴绳、违法饲养烈性犬等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情节较重者可处10日拘留。罚款上限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更重要的是,即便犬只尚未伤人,只要“未采取安全措施”,便可能触发行政处罚。这不是简单的惩戒加码,而是法律对公共风险认知的一次重要转身。

过去的治理逻辑建立在“损害结果”之上。狗咬人了,主人承担民事赔偿;咬得严重了,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灰色地带:犬只在公共场所狂奔,老人小孩惊慌避让,不养狗者的日常起居被持续的吠叫和恐惧干扰。这些“未造成实际伤害却实实在在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只能靠道德谴责和社区调解,效果微乎其微。违法成本几近于无,守法的自觉便无从谈起。新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它不再等待伤害发生,而是直接对“制造风险”的行为本身说不。

这种转变值得深思。为什么一个社会需要动用拘留这样的严厉手段,来规制看似“日常”的养狗行为?这恰恰说明,部分饲养者的责任意识远滞后于城市化的脚步。当宠物从“看家护院”的功能性存在,转变为都市生活的情感陪伴,其所处的公共空间却未能同步建立起相应的责任伦理。电梯里突然窜出的巨型犬、公园里吓哭孩子的“自由奔跑”、人行道上防不胜防的粪便。这些场景背后,是少数人权利意识的过度膨胀与公共责任感的严重缺失。法律不得不站出来,为那些被侵犯的“安静的走路权”“不受惊吓权”兜底。

但重罚只是起点,而非终点。值得警惕的是,不能陷入“法律万能”的迷思。罚款和拘留可以遏制明目张胆的违法,却养不出发自内心的文明。真正的文明养狗,是主人自觉在犬只套上绳子前先为自己套上责任的缰绳。法律越强硬,越反衬出日常管理的缺位。社区能否提供足够的遛狗区域?犬只登记制度是否完善?流浪动物源头控制做得如何?这些配套举措若不跟进,单纯依靠末端处罚,可能催生更多“流浪狗”式的弃养悲剧。

更深层次看,这次修法折射出社会治理从“结果导向”到“过程管理”的精进化跃升。现代都市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协作系统,一个微小风险点可能通过连锁反应放大为公共危机。对“未发生但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前端规制,体现了从“救火”到“防火”的治理自觉。养狗问题如此,电动车进楼道、高空抛物、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亦然。当法律开始为“潜在危险”设定价格,实际上是在重塑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你的自由必须以不制造危险为前提。

处罚的板子高高举起,最终的期待是它轻轻放下。最理想的状态是,当文明内化为习惯,当拴绳成为出门下意识的动作,这些严苛的条款将永远悬而不用。但在那之前,社会必须经历这个“用法律培养习惯”的阵痛期。遛狗拴绳,拴住的是犬只,更是人心的侥幸与散漫。一部法律能否真正丈量出城市文明的精度,不仅取决于条文有多硬,更取决于每一个被约束者能否读懂规则背后的良苦用心——那不是束缚,而是对公共生活最底线的守护,也是对每个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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