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企业年金“扩围”,为职工养老保障“加码”
□ 汪昌莲
1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根据意见,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1月15日新华社)
当前,我国正加速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必由之路。在“三支柱”养老格局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承担兜底功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近年来备受政策倾斜,而作为“第二支柱”核心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却长期面临覆盖不足、发展不均的困境。值此养老制度改革关键期,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不仅是提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的现实需要,更是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养老体系的战略之举。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及其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具有“补充养老、激励留才、税收优惠”等多重功能。然而,尽管制度已运行二十余年,其覆盖面仍主要集中在大型国企、央企及部分效益良好的上市公司,广大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率偏低。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不足全国企业总数的1%,覆盖职工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极小比例。这种“点状发展”格局,不仅削弱了企业年金的整体保障功能,也加剧了不同群体间的养老权益不平等。
扩大覆盖面,首要在于破除制度壁垒与激励不足的困境。应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缴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增强企业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可探索对中小企业提供阶段性财政补贴或匹配缴费机制,降低其初期负担。此外,应推动年金计划设计的灵活性,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选择缴费比例、归属规则和投资组合,提升制度适配性。
还有,需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投资吸引力。当前部分企业年金计划投资渠道单一、收益率偏低,难以抵御通胀压力。应鼓励养老金管理机构开发更多元化、风险收益特征分明的投资产品,引入更多权益类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长期回报。同时加强信息披露与绩效评估,增强企业与职工的信任感。
再者,应强化政策协同与宣传引导。将企业年金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开展集体年金试点,实现“抱团参保”。此外,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让企业主认识到年金制度在留住人才、提升凝聚力方面的长期价值,让职工意识到其作为“未来收入”的重要性。
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绝非一日之功,但势在必行。它既是补齐养老体系短板的关键一环,也是引导长期资金入市、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路径。唯有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与社会共识的共同推动,才能让企业年金从“少数人的福利”走向“更多人的保障”,真正成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养老体系的坚实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