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甘肃经济日报张掖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郑朝华)12月23日,记者从张掖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张掖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张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共五章三十八条的法规,以法治手段破解城市绿化规划与管护难题,为建设生态宜居张掖提供坚实保障。
《条例》具有九大亮点:城市绿线划定后须向社会公布,调整须经批准,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予以补划;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认养城市绿地,认养者可享有冠名权;严禁在城市公园内设立私人会所;优先选用本地适生、耐旱植物,提倡立体绿化;明确八类禁止在绿地实施的行为;擅自占用绿地的,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树木砍伐须经审批,擅自砍伐将依法追责;居住区内树木影响采光、通风或安全的,管护责任人应及时修剪;构建多部门协同的绿化治理体系。
《条例》制定历时一年,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54条,采纳126条,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其实施将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城市绿化新格局,让绿色成为张掖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