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话语】“加班表扬信”为何遭网友一致反感
□ 苑广阔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引发广泛关注。发帖人表示,这是朋友工作的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名单上的员工因“具有高度责任感、默默无私加班奉献”上榜。其中,最高加班时长达到159.96小时,最低也有68.41小时。这封“通报表扬信”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评论“不像是表扬,像是羞辱榜”,还有人认为这是公司的一种“服从性测试”。(8月9日《现代快报》)
这封引发网友热议的表扬信不仅暴露了企业对法律的漠视,更折射出部分用人单位将压榨劳动者权益视为常态的畸形价值观。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月不超过36小时。涉事公司公布的加班时长,最低值也是法定上限的2倍,最高值甚至接近5倍。这种公然违法的行为,却被企业以“通报表扬”的形式合理化,实质是将法律红线扭曲为“奋斗标准”。更讽刺的是,公司回应称“非强制加班”,但表扬信中的“榜样号召”与职场潜规则,早已构成隐性胁迫——当加班成为评优标准,拒绝加班的员工如何自处?
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操作并非个例。许多企业通过“自愿加班”“奋斗者协议”等话术逃避责任,甚至将违法加班美化为“企业文化”。此次事件中,公司招聘时宣称“偶尔加班”,实际却出现月均加班超百小时的情况,涉嫌虚假宣传。而企查查显示的“0人参保”记录,进一步暴露出其对劳动者社保权益的系统性忽视。这种“两面派”做法,正是部分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监管存在漏洞的典型体现。
公司回应中“主动加班无加班费”的说辞,彻底撕下了伪善面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150%-300%的工资报酬。企业将加班分为“申请”与“主动”两类,本质是变相鼓励员工放弃法定权益。这种把劳动者当免费劳动力的逻辑,与“以工代赈”何异?
要打破这一困局,需多管齐下:劳动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对长期超时加班且未足额支付报酬的企业施以重罚;社保机构须核查企业参保情况,杜绝“0人参保”的漏网之鱼;司法系统则可探索集体诉讼机制,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更重要的是,必须扭转“加班=奋斗”的扭曲价值观——社会进步的标志,从来不是工时的无限延长,而是劳动者在有尊严、有保障的环境中创造价值。
这封“表扬信”是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某些企业将违法视为常态的傲慢。当一个社会对“月加班160小时”的“榜样”习以为常时,我们失去的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对人的基本尊重。遏制职场霸凌,不能仅靠网友的声讨,更需要制度长出牙齿,让每一份劳动都能在法律框架下获得应有的尊严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