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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话语】考生手机被雨泡坏,考点责任岂能虚置

2025-09-16 11:12 来源: 每日甘肃网-丝路话语 作者: 陈广江

□ 陈广江

9月13日,江西九江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多个考点开考。14日,多位考生发布视频吐槽,称在濂溪区第一中学考点考试时,突降暴雨,考生的手机、书包等个人物品被雨水淋湿、浸泡。

15日,九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具体情况仍需进一步调取监控核实,但濂溪区第一中学已经在主动寻找并联系物品受损的考生进行协商处理,部分学生的损失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强调“该赔偿赔偿”。

手机进水、平板失灵、资料损毁,甚至有人因手机损坏无法支付、联络……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不仅淋湿了考场外的手机等物品,更浇透了众多教资考生的心。事实上,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据报道,该考点将考生手机、书包等物品,集中放置在学校门口临时搭建的帐篷里。然而,大雨来临之后,这些物品却处于“无人管”状态。雨水从棚缝流入、被风吹入,甚至从斜坡流下,直接浸泡放在地面的背包。

更令人不解的是,气象部门早在考前就发布了连续降雨和雷电预警,考点方面却似乎视而不见,没有应急预案。这已不仅仅是天气突发的问题,更是人为疏忽、责任失守的体现。但凡有点责任心,这样的事情也能避免。

作为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正式考点,濂溪区第一中学及有关教育考试组织单位,有责任为考生提供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这不仅包括考场内的纪律维护,也应涵盖考场外的人员与物品管理。

从现实看,该考点的物品管理工作已沦为了一种形式主义。搭了帐篷,挂了手机袋,摆了摄像头,看似一切规范,但一遇到实际情况,管理缺位、反应迟钝、责任虚置等问题就暴露无遗。没有真正把考生需求放在心里,再完善的硬件设施也只是摆设。

根据民法典,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既然要求考生集中存放物品,就等于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物品安全。雨水浸泡明显属于保管不善,考点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或许能弥补考生部分经济损失,但恐怕无法挽回考生对考试组织方的信任。

一场考试,既检验学生的知识水平,也考验组织方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担当。很多考生从外地赶来,背着复习资料和电子设备,不只是为了考试,也带着对教师职业的向往和信任。他们遵守规则、配合管理,结果却因考点的疏忽而遭受损失,这种体验无疑令人失望。

考试组织无小事,任何环节都关乎成千上万考生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不能总是事后补救,更要事前防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岗位责任,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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