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依卿:网络微短剧内容监管体系概述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短视频平台的崛起,网络微短剧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视听形态,近年来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微短剧以其时长短、节奏快、内容精炼等特点,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成为网络文化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侵权盗版、低俗暴力等问题频发,对网络传播秩序和青少年价值观形成潜在风险。在此背景下,构建科学、高效、适配的微短剧内容监管体系,成为促进该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关键。本文将从微短剧的定义与市场特点出发,分析其监管必要性,系统梳理现行监管框架,并就其完善路径提出初步思考。
一、网络微短剧的定义及市场特点
网络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介于15分钟至20分钟之间,拥有相对清晰明确的主题与主线,且故事情节连贯完整的剧集形式。它融合了短视频的制播形态、商业模式和电影、电视剧的内容形式与审美样态,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内容产品。从生产端看,微短剧具有“三短一快”的典型特征:生产周期短、制作成本低、内容体量短、更新频率快。[1]这种轻量化、分众化的内容形态,一方面降低了创作门槛,激发了社会层面的创作活力,另一方面也使其能够迅速响应市场热点和用户需求,实现快速迭代和精准推送。
从传播机制看,微短剧多依托于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和专门微短剧App进行分发,通过算法推荐、话题营销和社交裂变等方式实现广泛传播。其商业模式主要依赖用户付费、广告投流、电商导流和IP衍生等多元变现途径,形成了从创作、投放到商业化回报的完整闭环。
然而,正是这些市场特点,也对传统的内容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微短剧的“短平快”属性,使其在内容审核、版权管理和价值导向等方面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一方面,海量、高频的更新使得人工审核难以全面覆盖;另一方面,部分创作者为追求流量和收益,刻意迎合低俗趣味,推出渲染暴力、宣扬拜金、内容擦边的不良作品。因此,探索符合微短剧生产与传播规律的监管策略,制定既能促进行业创新又能保障内容质量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网络微短剧的监管必要性
网络微短剧作为一种视频内容形态,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初期,诸如《万万没想到》《屌丝男士》等作品便已具备微短剧的雏形。然而,在彼时,其传播范围有限、市场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受众群体和成熟的商业模式,因此未引起监管部门的充分关注,创作处于一种相对自由、宽松的状态。
随着4G/5G网络的普及、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以及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崛起,微短剧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其制作成本低、内容轻量化、传播分众化的特点,一方面催生了大量创作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内容质量的严重分化。部分作品为吸引眼球,充斥低俗、恶俗、庸俗情节,渲染极端复仇、以暴制暴的不良价值观,甚至出现历史虚无主义、性别对立、审美恶俗等问题。这些乱象不仅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冲击,也对社会风气尤其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优质主流作品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在此背景下,微短剧的监管必要性日益凸显。国家监管部门逐渐认识到,微短剧已不再仅仅是少量、零散的“用户生成内容”(UGC),而是具备了“专业视听节目”(PGC)的属性,其传播力、影响力不容小觑。[2]若继续沿用早期相对宽松的监管标准,将难以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也无法保障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因此,将微短剧正式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三、网络微短剧的现行监管体系
我国对网络微短剧的监管,整体上延续了与网络剧、网络电影等长视频内容一致的监管原则和尺度,强调“网上网下统一标准”。同时,针对微短剧的产业特点,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性文件,逐步构建起分类分层、平台担责的监管框架。
(一)主要监管政策文件
网络微短剧的监管政策是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2020年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在备案系统中增设“网络微短剧”类别,标志着网络微短剧正式被纳入监管范畴。同年12月发布的《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293号),进一步明确了微短剧内容审核的基本要求。
2022年11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提出对微短剧实行创作提升计划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思路,强化内容审核与备案管理。
2024年,广电总局对网络微短剧的监管进一步细化与深化。2024年2月5日,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以下简称《微短剧行业发展通知》)具有里程碑意义,将网络微短剧明确界定为“网络视听节目”,并系统构建了分类分层的监管体系。此外,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在2024年下半年连续发布多项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提示》,例如2024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老年题材微短剧管理提示》、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管理提示(“霸总”微短剧)》、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管理提示(加强微短剧片名审核)》,均表明我国已开始就网络微短剧不同题材、人设和片名的规范,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025年1月4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 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鼓励微短剧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发挥其正向价值。
此外,作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的纲领性文件——《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同样适用于微短剧,确保微短剧与网络剧、网络电影审核标准一致。
(二)现行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
我国对网络微短剧的现行监管体系核心可概括为“分级审核机制”和“强化平台审核责任”两大支柱。
1.分级审核机制
以《微短剧行业发展通知》为代表,监管部门根据网络微短剧的投资规模、播出位置和题材性质,将其划分为三类,并施以不同的审核备案要求:
①重点微短剧。符合特定条件(如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首页首屏推荐、特殊题材等)的剧集,须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并纳入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②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在3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剧集,同样需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
③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剧集,由播出或推送该内容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审核与版权核定职责,并定期将审核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对于拟在首页首屏推荐播出的微短剧,总局进行成片复核;涉及重大或特殊题材的,需按协审机制落实审核要求。上述分类监管体现了精准治理的思路,旨在实现监管资源优化配置。
2.强化平台审核责任
微短剧平台作为内容传播的关键环节,被赋予了重要的审核主体责任。《微短剧行业发展通知》明确要求平台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并建立全流程审核管理制度:
①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平台须设立总编辑岗位及办公室,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队伍,对平台内容安全负总责。
②全流程管控。建立“先审后播、重播重审、播出调控、即时下线”机制,确保内容在播出前严格审查、播出中可调控、播出后能纠偏。
③责任边界扩展。平台不仅要对站内内容负责,还需对通过其推送、引流的第三方微短剧内容履行审核义务,责任覆盖整个传播链条。
④严厉问责措施。对违规平台采取约谈、整改、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等分级处罚措施,形成有效威慑。
四、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完善意见
尽管我国网络微短剧现行监管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面对微短剧行业快速迭代、海量生产的特性,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1.建立更高效、适配的审核制度
当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传统影视内容的审查模式,侧重于事前备案和成片审查。然而,微短剧短期内创作数量井喷式增长,致使传统人工审核模式难以完全应对,容易出现政策滞后于行业发展节奏的问题。因此,亟须加快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进一步明确网络微短剧的审核标准与全步骤流程。同时,应鼓励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机审+人审”相结合的审核机制,提升对海量内容的识别效率与准确性,实现审核流程的标准化、智能化,以满足网络微短剧高频生产与分发的特性。
2.构建更科学、精细的内容分级体系
我国对网络微短剧现行的分级监管主要依据投资体量这一经济指标,但投资规模与内容合法性、价值导向之间并无必然联系。部分低成本微短剧同样可能包含违规内容,而高投资作品也未必完全合规。建议参考国际经验(如美国的内容分级制度),探索建立以内容本身为核心的分级体系。可综合考虑微短剧的题材类型、主题思想、情节设置、语言对白、画面呈现等因素,设定不同级别的播出时段、推荐范围和受众群体提示。例如,对涉及轻微暴力、成人话题等内容进行分级标识,引导平台进行差异化推送和管理,既保护未成年人,也满足多元化受众需求,实现精准化管理。
3.推动行业自律与标准共建
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应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头部平台和制作机构共同制定行业公约与内容标准。通过建立“微短剧白名单”“优质创作联盟”等机制,鼓励精品创作,挤压劣质内容的生存空间。同时,加强从业者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版权素养,从源头减少侵权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结语
网络微短剧的兴起是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和创作活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科学、健全的监管体系。当前的监管框架以分级审核机制和强化平台审核责任为核心,初步实现了对微短剧内容的有效规范。未来,应继续秉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核机制、完善分级体系、强化技术赋能和推动行业共治,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从而在激发内容创新活力与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之间找到平衡点,最终推动微短剧行业迈向高质量、可持续的繁荣发展之路。
注释
[1] 胡映月. 网络微短剧的加速机制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23
[2] 陆泓承. 制度逻辑视角下短视频微短剧行业的发展逻辑研究[J]. 当代电视. 2024(02)
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 胡依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