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对外公布,《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较于2012年版的《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新修订的《条例》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监督与罚则”三章,旨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为将甘肃省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科技创新及转化基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条例》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未来产业布局,提出构建全链条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转化服务机制,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工程化放大平台等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关键支撑。
《条例》聚焦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例如在农业领域,《条例》提出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农业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积极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围绕土壤改良、农机装备、种业发展、粮食安全、节水农业、智慧农业等方面开展科技创新。
《条例》提出的分类激励机制中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各类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平等服务,消除了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全面激活市场细胞的创新活力。
新修订的《条例》围绕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服务等环节,构建了完善的人才保障体系,为甘肃科技创新汇聚智力支撑。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实际贡献等为导向的科学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摒弃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的传统“标尺”。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才育才。(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吴涵)